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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州城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7-09-13 10:34:17信息来源:阅读:

bet365备用市直政法联络组
民建恩施经济开发区支部
  共享单车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既低碳又环保,不仅让市民出行多了一种选择,也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6月29日和7月6日,哈罗单车和摩拜单车先后突降州城,在新、老城区先后投放3000余辆单车,由于投放的单车占据了城市道路,且未经依法审批,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老城区的共享单车进行了拖移,但哈罗单车和摩拜单车两家经营公司却势头不减,继续在金桂大道、金龙大道追加投放单车,目前已在州城投放单车5000余辆,其中哈罗单车2000余辆,摩拜单车3000余辆。
  经过调查发现,哈罗单车公司总部在上海,在恩施市无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占道经营申请许可,仅准备委托一名恩施人在恩施市从事共享单车管理。摩拜单车公司总部在北京,湖北片区在武汉设有办事处,在恩施市没有申请设立经营机构,无经营场所,仅向恩施市派驻了一名工作人员。可以看出,两家公司在本市的运营存在较多问题。
  1、经营主体问题。哈罗单车公司和摩拜单车公司均未在恩施市注册成立合法的经营组织,两家经营主体也未到恩施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无经营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尚未取得州城经营主体资格,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主体合法性问题。
  2、经营资格问题。由于两家公司在州城经营并无法律主体资格,无经营场所,无管理和工作人员,且未依法申请占道经营许可,其投放的车辆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侵占了人行道、盲道,属于经营违法。
  3、管理不规范问题。两家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制定了格式条款,消费者利用支付宝注册成为其用户,即适用其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存在众多免责条款,将安全责任等推给消费者,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且收取的押金缺乏监管。
  4、其他社会问题。两家公司目前的经营行为已经给州城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两家公司未经许可,投放共享单车侵占人行道、盲道,甚至乱停乱放在花坛中、交通主干道旁,倒放、堆放在公共场所,不仅影响人、车通行,还影响城市市容,损害“六城”同创工作成果。二是由于在老城区无非机动车专用通道,骑行者存在与机动车争道的现状,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经营者未为骑行者办理保险,骑行者人身安全无法律保障。三是两家公司在城区无经营主体、无经营场所、无管理维护人员,共享单车的安全维护得不到保障。四是两家公司目前在州城为“三无”现状(无经营主体、无经营场所、无管理维护人员),单车乱停乱放影响人车通行,遗留的垃圾,影响城市环境,城管人员成为其义务管理者,环卫人员成为其义务服务者,加大了城管、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尤其是“僵尸车”给市民和城市造成的危害更大。
  “有法可依才能有序共享”,针对目前州城共享单车投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以及给城市管理带来的各种问题。我们建议:
  1、对哈罗单车公司和摩拜单车公司前期在恩施州城私自投放共享单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一是鉴于其已进入实际运营状态并盈利,建议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投放的车辆进行收缴,暂时禁止进入市场运营。二是宣传部门及州、市“六城”同创办公室将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向全体市民曝光,争取市民理解,引导市民理性看待、使用共享单车,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2、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运作。一是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标准及规范,明确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如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按照特许经营模式,依法设立准入条件,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主体合法、管理规范、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必须在恩施市注册成立公司、提供运营方案,规划好共享单车的营运区域及维护、安全保险、押金收退、退出承诺等),引导、规范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做到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合法尽责经营,市民安全文明使用的良好效果。二是及时跟进配套管理措施。共享单车后续的规范还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加强管理,规划、城管、交警、交通等部门根据州城现状,规划出共享单车经营的范围和区域,对不适宜共享单车骑行路段应当依法设立禁行标志;设置共享单车停放指引,明确设置原则,划定禁停区、适宜放置点、建议停放点等,既满足公众需求,又方便有关部门跟进管理。三是在管理办法中可以设定相应管理条款,如城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后续停放问题,出现多次乱停乱放不文明停车行为,可对企业进行约谈或惩戒。
  3、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出台包括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在内的州城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州城管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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