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8-07-04 10:39:34信息来源:阅读:次
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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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恩施市人民政府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来,将律师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专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成为恩施市法治建设的特色,引起省内外广泛关注和好评。
2013年10月8日,恩施市人民政府为当时聘任的7名律师颁发了聘书,此后,恩施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了管理和考评等相关制度,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聘任的服务及考核体系,有效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尚有进一步提升质量和效能的空间,主要表现在:
1、现有的法律顾问为2013年10月聘任,前期工作均是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司法局公律科予以指派,聘任律师均能勤勉尽责,但随着时间推移,出现了不是聘任律师也参与进来,尤其是出现了聘任律师安排本所其他非聘任律师参与进来,其中少数律师执业时间短、能力水平有限,难以为市政府重大事项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甚至提供不了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或者无任何建议,更有甚者提出的建议出现偏差,误导政府领导决策,使法律顾问的形象受损。同时,未对所聘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科学考核。
2、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办公室缺乏衔接沟通,对聘任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能力和表现缺乏了解,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3、律师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项工作须提供的法律服务均是现场进行,现场看材料,现场提供咨询,现场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由于对所议事项的全局和细节无法准确把握,致使律师的作用受限,难以全面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4、市政府对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自2013年10月由市领导举办一次聘任仪式后,到期后既未续聘,也未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需要律师时一个电话,不需要时少有过问,且费用偏低,导致能力强的律师不愿参与该项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共同完善聘任和考评制度,形成精心组织、精准聘任、精确服务、精良考评,做到领导重视、部门尽责、律师尽心,确保建立高效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良性的顾问制度。
二、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方法。政府法律顾问不仅仅只是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的更多工作还体现在决策的前期对相关情况的了解、重点焦点问题收集、相应材料的组织等,法律服务要全面介入,法律顾问要全方位参与,在对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政治素质、社会责任及业务能力考量的前提下,根据其专长将其配备给市政府主要领导,还可以分领域为各分管领导根据其专长分别配备法律顾问,为其重大决策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由市司法局和市政府办重新选拔聘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职业素养好的律师组建法律顾问队伍,并完善相关考评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
四、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财政预算,制定合理的付费标准,确保经费保障,以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
委员名录
- 政协恩施市第九届委员会05-08
- 政协恩施市第八届委员会05-08
- 政协恩施市第七届委员会05-08
- 政协恩施市第六届委员会05-08
- 政协恩施市第五届委员会12-10
- 政协恩施市第四届委员会12-09
- 政协恩施市第三届委员会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