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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视察报告

时间:2014-12-05 11:46:07信息来源:阅读:

  市政协视察组
 
  为全面掌握本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完善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加快计生利益导向新机制的建设步伐,9月23日,市政协副主席金德钧带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对恩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参加调研的有市直部分计划生育成员单位、城区三办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负责人,调研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讨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等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实施、兑现国家、省、州法定的计生奖励政策。目前享受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人数7314人,享受农村和城镇伤残、死亡特别扶助人数493人,奖特扶累计发放资金730万余元;计划生育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特扶人数16人,按不同级别发放到人;县(市)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含央属、省属)计生一次性奖励人数2500余人,2008年至今累计发放资金近900余万;农村独女户实行高考加10分,双女户中考加5分的政策性照顾人数逐年递增,仅2014年享受高考加分的221人、中考加分1559人。
 
  2、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不断推进。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女及其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的通知》(恩市政发[2012]58号)、市卫计局《关于落实计生独女户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恩市卫计发[2014]3号)、恩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对2010年10月1日后落实绝育手术对象奖励办法的通知》(恩市人口组发[2013]13号等文件)。各职能部门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出台了对计生家庭优先优惠帮扶政策,如民政局对计生双女户、独生子女户特困家庭、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优先纳入低保并提高标准救助,广电局出台了对农村独女户在安装有线电视减免初装费,人社局、妇联、工会、扶贫办等部门资源不断整合,尽职帮扶。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目标人群覆盖不完全,政策执行不公平。目前我市对国家、省、州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国家对西部地区配套奖扶资金按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号)对县属以上的企业,由地方筹资奖励的对象已逐年按标准兑现,但是县(市)属以下企业退休人员(指街办、乡办企业)、乡镇办非农户口及城镇无业居民这部分人群,省委、政府要求地方资金解决,由于地方财力限制,没有同等享受到计生奖励政策,群众反响非常强烈,经常上访,导致政策执行不公平,社会矛盾较大,严重影响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的深入推进。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金偏低。当前,部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生活困难,自今年1月1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全年扶助金调至4080元,农村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全年扶助金调至2040元,城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全年扶助金调至324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全年调至1800元,按现在的物价水平难以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生活保障存在严重不足。同时按国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部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41号文件精神,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但在目前我市计生奖励人群没有实行全覆盖的情况下,很难达到国家的要求。
 
  3、原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女及其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的通知》(恩市政发[2012]58号)涉及面太窄,需要修订和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太多,没有“真金白银”,导向作用不明显,落实力度不够。
 
  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知晓率不高。
 
  三、工作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更进一步完善和整体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议:
 
  1、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人群全覆盖。对市(县)属以下企业退休人员(街办、乡办企业)、乡镇办非农户口及城镇无业居民(男60岁,女55岁),按市(县)属以上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3500元的标准同等享受计生奖励,促进社会稳定。经初步摸底,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按县属已上企业退休标准奖励,城区三办270余人、加上乡镇非农户口共计300余人符合奖励条件,需要资金约1100000元。
 
  2、全面统筹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提高扶助标准。经统计,全市失独人数约500余人,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扶助扶金标准;在养老保障方面: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安排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发放护理补贴等;在医疗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在社会关怀方面: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等。
 
  3、建立稳定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机制,要合理确定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使稳步增长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大多用到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服务和奖励方面。
 
  4、完善修订(恩市政发[2012]58号)文件,由政府牵头,按国家、省、州要求与计生职能部门共同商榷利益导向帮扶职责,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大部门计生利益导向实施的协作机制,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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